考試前,請認真閱讀以下考生須知事項:
一、時間安排表
考試日期 |
入校時間 |
檢錄時間 |
考試時間 |
2025年 3月21日-23日 |
第一批7:30 第二批9:00 |
第一批8:00前 第二批9:30前 |
上午 8:30-11:30 |
第三批12:30 第四批14:00 |
第三批13:00前 第四批14:30前 |
下午 13:30-17:00 |
二、考試地點:泉州醫(yī)學高等??茖W校洛江校區(qū)(泉州市洛江區(qū)安吉路2號)基礎實驗樓
三、考試流程
考生由學校西大門(安吉路)入校 ——>非考試物品寄存(基礎實驗樓二樓)——>檢錄(基礎實驗樓二樓大廳)——>候考室候考——>正式考試(由引導員引導至相應考室)——>考試結(jié)束后領取隨身物品(基礎實驗樓二樓)——>離場(接到通知后)——>步行離校(從西大門離校)
具體如下:
l.考生需攜帶測試證、身份證到考點參加考試(未攜帶齊全“兩證”者,不得參加考試)。
2.選擇考點相關事項見福建衛(wèi)生職業(yè)技術學院招生網(wǎng)(http://www.oule818.com/zsw
或https://www.fjwzy.cn/zsw)通知,考生上網(wǎng)查詢測試信息并打印測試證。
3.考生分批錯峰入校,每日錯峰入校時間為:第一批7:30,第二批9:00,第三批12:30,第四批14:00。考生根據(jù)公布的考試時段,穿戴無標記白大褂(有標記需貼住遮擋),建議佩戴口罩,由學校西大門(安吉路)入場。
4.考生入場檢測后沿指定路線到達非考試物品存放區(qū)(基礎實驗大樓二樓大廳外面)放置物品,并再次確認白大褂上是否還有標記(有標記需貼住遮擋),領取物品存放鑰匙(一次性完成物品寄存,離開后不能折返),再至基礎實驗大樓二樓大廳進行抽簽,經(jīng)由身份證識別儀讀取身份信息后,抽取測試號(考試時交由考場工作人員),核對信息無誤后考生確認簽字??忌鶕?jù)隨機抽取的考試測試號到相應候考室候考。
5.除身份證、測試證、物品存放牌外,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帶入檢錄候考區(qū)。嚴禁攜帶手表、手機、可儲存信息的電子設備、照相設備以及其他無線接收、傳送設備。否則按違紀處理。
6.考生進入候考室后,根據(jù)考試測試號隔位按間隔1米入座,將身份證、測試證放置桌面上以便工作人員核驗,并按照測試號順序抽取考場號。
7.考試開始后,由引導員分批引導考生進入考場。未考的考生繼續(xù)在候考室等待,等待過程中,不允許相互交流。
8.考生進入考場后,將測試號交考場內(nèi)工作人員,考試全程考生不透露本人姓名等身份信息??脊傩伎荚囬_始后,考生開始操作。
9.考生測試項目為單人徒手心肺復蘇術(時間為6分鐘之內(nèi))。操作流程按《福建省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醫(yī)藥衛(wèi)生類職業(yè)技能測試考試大綱(試行)》(閩教學【2020】1號)執(zhí)行,其中人工呼吸應真實吹氣。操作時間到,考生須立即結(jié)束操作,并退出考場。如考生提前報告操作結(jié)束,也不能以各種理由重新操作。
10.考生在引導員引導下離開考場到二樓大廳,憑物品存放鑰匙領取個人物品,收到可離場通知后,由出口直接離開考點。已考考生不得與未考考生接觸。
四、特別強調(diào)以下幾點要求:
1.考生須自備食品、飲用水、無標記白大褂(有標簽需貼住遮擋)。
2.學校不設考生停車位,所有接送考生的小車,不得進入學校。考生一律在西大門(安吉路)廣場下車,只允許考生入校,陪同家長或帶隊老師不得入校。考生憑測試證從西大門(安吉路)分批進入校園。
3.沿指定路線步行至基礎實驗樓二樓檢測處進行入場檢測,保持安靜,不聚集,不相互交流。
4.考生考試結(jié)束后,領取個人物品,待工作人員通知能離場后,由西大門(安吉路)離校。
5.請勿攜帶大件或貴重物品,考點不負責貴重物品保管,丟失概不負責!
五、考場紀律
l.考生必須自覺服從考點工作人員的管理,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考點工作人員履行職責。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,不得破壞考點、考場的考試設備。如不遵守考場紀律,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,有違紀、作弊等行為,將按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(guī)處理辦法》處理,取消考試成績和錄取資格并報福建省教育廳,記入高考誠信檔案。
2.考生必須根據(jù)安排時段,按時到達考點,持身份證、測試證、物品存放鑰匙牌(其他所有隨身物品均須寄存包括手表、鑰匙等金屬物品)進入檢錄室。原則上考試開始15分鐘后遲到考生取消其考試資格。
3.考生進入考室時,除測試號外,其他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考場。嚴禁攜帶手表、手機、可儲存信息的電子設備、照相工具以及其他無線接收、傳送設備。
4.技能測試期間考生不得向考官及工作人員詢問技術問題,不得在考試用具上做任何記號。
5.因考試用具故障不能進行操作時,考生應及時向考官提出,經(jīng)考官確認后方可暫停操作。
6.在考場內(nèi)須保持安靜,不吸煙,不喧嘩。
7.考生在考試時間終止后應立即停止操作。
8.除佩戴標志的考官、巡視員外,未經(jīng)批準,其他人員一律不得進入考場。
9.已完成操作考試的考生離開考場后不得再進入考場續(xù)考,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。
六、職業(yè)技能測試違規(guī)行為的認定與處理辦法
(一)考生不遵守考場紀律,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與要求,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應當認定為考試違紀:
(1)在考試過程中向考場內(nèi)考官、工作人員咨詢技術問題的;
(2)考試結(jié)束信號發(fā)出后繼續(xù)操作的;
(3)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(gòu)禁止的范圍內(nèi)喧嘩、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;
(4)未經(jīng)考務工作人員同意,在考試過程中提前離開考場的;
(二)考生違背考試公平、公正原則,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、考試成績,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認定為考試作弊:
(1)攜帶與技能測試內(nèi)容相關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儲有與技能測試內(nèi)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進入考場參加技能測試;
(2)將通訊工具帶入考場或在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設備;
(3)由他人冒名頂替參加技能測試;
(4)通過偽造證件、證明、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技能測試資格和考試成績;
(5)考試期間在考試用具上做記號;
(6)搶奪、銷毀本人或他人成績。
(三)教育考試機構(gòu)、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或者在考試結(jié)束后發(fā)現(xiàn)下列行為之一的,應當認定相關的考生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為:
(1)由考試工作人員協(xié)助實施作弊行為,事后查實的:
(2)考場紀律混亂、考場秩序失控、出現(xiàn)大面積考試作弊現(xiàn)象的;
(四)考生及其他人員應當自覺維護考試工作場所的秩序,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,不得有下列擾亂考場及考試工作場所秩序的行為:
(1)有意擾亂考點、考場、評卷場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的;
(2)拒絕、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的;
(3)威脅、侮辱、誹謗、誣陷考試工作人員或其他考生的;
(4)其他違反考場規(guī)則但尚未構(gòu)成作弊的行為;其他應認定作弊的行為;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。
考生有第一大條所列考試違紀行為之一的,取消該生的技能測試成績;考生有第二、三大條所列的考試作弊行為之一的,取消該生技能測試成績,并報教育廳按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(guī)處理辦法》給予進一步處分;考生有第四條所列行為之一的,應當終止其繼續(xù)技能測試,其成績無效;考生及其他人員的行為違反《治安管理處罰條例》的,由公安機關進行處理,構(gòu)成犯罪的,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